富民: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促廉政建设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13 1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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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民县出台《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监管办法》),规范市场运作,抓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
规范交易市场,健全监管机制。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面监管”的机制运作。《监管办法》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规范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县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明确职能职责,健康交易市场。按照各司其能、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县交易中心根据备案后的交易文件受理申请、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结果公示等交易活动,应当在国家、省、县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监督、审核招投标情况报告、后续监管的职能职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县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行政监察。
建立联席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协调处理重大或突发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通过社会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质询会等形式,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交易活动的意见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对查处的违法违纪交易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廉政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查处:一是在交易服务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二是未按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的;三是对本行业交易活动末按规定监管,存在失管失察情况的;四是对本行业交易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调查处理的;五是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抓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促进全县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廉政监督下更快更好发展。(富民县纪委 李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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