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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发挥好巡察利器作用的几点思考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13 1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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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巡察工作是党的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补充,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抓好巡察工作,既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和“四个意识”的现实检验,也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现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有效发挥好巡察利器作用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巡察的生命力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巡察工作中,党委对巡察组授权,赋予巡察组“尚方宝剑”,不是让“持剑人”到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推广经验,歌功颂德,而是从治病救人的角度出发,挑刺把脉,发现问题,是要当包公唱黑脸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移。因此,巡察工作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精准发力,直指问题,必须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察工作。

二、注重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方式方法。巡察中,严格遵循《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巡察工作是提高巡察质量的保障,既要充分运用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工作手册》赋予的工作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又要针对不同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边学边巡,坚持创新,在巡察中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是巡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要带着问题巡察,增强巡察的针对性。要善于从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定位准不准;政治警觉性高不高;工作作风是否良好等问题,切实增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察质量。

三、注重成果运用。巡察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成果运用,成败的关键在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是巡察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如果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那么巡察工作就会流于形式,要将巡察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注重及时性,要求即知即改,注重针对性,督促立行立改,注重系统性,推动全面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要坚持以下向上看问题,以上率下抓整改,紧盯党委(党组)不放,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整改不能只停留在解决表面问题,要敢于触碰“敏感区”,敢啃“硬骨头”,从根本上铲除病根,才能让整改发挥应有的作用。“窥斑见豹,举一反三”,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一批有价值的专题报告。

四、注重队伍建设。巡察工作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干部群众寄予厚望。这对巡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个巡察干部要摆正位置,坚定立场,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公”和“私”、“情”与“法”,切实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不为私情所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坚持原则,履职尽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于动真格,敢于和“说人情”“打招呼”说“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充分发挥巡察利器的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意识,通过巡察解决一批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建立一批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熊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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