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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来源于:经开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7-02-08 15:10:2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社区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党和政府在基层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执行者,是带领社区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是村民自治实践的组织者。随着经开区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社区在城市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当前,我区正处于“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期,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园区的决战期,社区干部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区 “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包括稳增长、招商引资、“五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因此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心和主动履职的思想自觉性,有效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为我区各项园区建设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一、 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经开区组织、民政部门及街道党工委始终坚持把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全区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通过抓教育培训促进社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实行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社区干部队伍,为推进经开区经济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目前社区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具体表现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推动落实打折扣;对经开区确定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的重点建设项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执行上级部署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开展工作拈轻怕重、虚于应付;部分社区干部甚至还存在因私人利益煽动、组织或参与阻扰合法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行为。

(二 )引领社区发展思路不清。体表现为:结合社区实际,带领社区群众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促进社区群众增收致富动力不足,破解发展难题点子办法不多;社区基础设施及其它民生工程建设滞后,任期内社区面貌改变不明显。

(三)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具体表现为: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积极进组入户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与群众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群众工作不细不实,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不足,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四)社区民主管理运行机制不规范。具体表现为:社区重大决策事项不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不执行“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导致社区集体经济遭受损失;社区财务、村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内容陈旧,群众看不懂等问题。

(五)主动履职的思想自觉性不强。具体表现为:一些社区干部玩心大,对村情村务及社区群众生计不关注;部分社区干部长期外出经商、身体状况不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社区工作上,严重影响工作。

(六)行为失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部分社区干部违反村规民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违法建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他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行为。

上述社区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只是体现在一小部分社区干部身上,但却严重影响了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甚至一定程度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 全面推行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管理

由于社区干部上任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虽然对不称职社区干部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但因罢免程序复杂,很难操作,真正能够罢免的社区干部少之又少,导致社区干部“能上难下”。2016年是全省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年,在省、市、区(经开区)三级下发的“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的要求,即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制是我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积极尝试,可以确保社区干部选任讲程序、上任有目标、在任受监督,尤其是“辞职承诺制”把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群众评价有机结合,若全面推行对于加强对社区干部约束监管意义重大。

(一)推行辞职承诺制较好的解决了街道行政管理与社区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目前街道一级对社区干部的管理模式在村民自治制度下,不可避免的受到挑战,特别是一些社区干部认为自己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新,声称“只对村民负责”,街道一时也难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推行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让社区干部上任前就自戴“紧箍咒”,上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干部监督约束就有了抓手。对一些不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社区干部作出处理就有了依据,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不称职干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就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二)推行辞职承诺制解决了社区干部“能上难下”的问题。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罢免组织者的缺失,加之村民担心被社区干部打击报复一般不愿意行使罢免权;罢免程序与组织一次换届选举一样,要求甚至比换届选举还高,存在效率低、程序复杂、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村民宁愿被不干事的社区干部拖上几年,也不愿启动罢免程序,导致了村民对社区干部制约权的缺失。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抓住了实践中对不称职干部无法实现有效退出这一难点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创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通过变“被动罢免”为“主动辞职”,让不称职的社区干部“下来”(相对来说比较体面的离开职位),巧妙解决了社区干部能上难下的现实难题,而且付出的代价较小,社会整治风险不大,有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推行干部辞职承诺制更好激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辞职承诺制度的实行,把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业绩和群众评价有机结合了起来,打破了过去 “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推推动动、拨拨转转的陋习,使社区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解决群众所思、所盼、所急、所怨上,处处以发展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有利于促进社区经济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推行辞职承诺制有利于社区和谐稳定。以往社区干部干不好工作群众意见大,而有些问题不违反党纪国法上级政府和组织拿社区干部没办法,群众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甚至一些不当的办法解决,导致群众上访、宗族斗争等问题频发。现在有了辞职承诺制,群众把你选上来,你向群众作出承诺,实现不了承诺,群众就可以让你下台,作为社区干部不仅要依法律己还必须以德服人。辞职承诺制,不仅规范了政府和群众对社区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也为社区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三、 建立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建议

2016年上半年的社区换届选举过程中省市区关于换届选举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参选候选人均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了“辞职承诺书”(由换届办统一制定样本),并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有承诺无兑现,政策就会流于形式主义,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辞职承诺”的实施令人欣喜,但关键在于如何兑现。承诺时拍一下胸脯,表一个姿态,许个诺言,作个秀并不难,难的是践诺,就是难在拍胸脯之后要落实行动,敢于对自己的诺言负责,要动真格、出实招,因此,现迫切需要建章立制,明确社区干部辞职的情形、实施程序、监督措施及工作要求,让辞职承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明确内容。根据社区干部的工作性质,结合实际,具体明确社区干部必须主动辞职的情形,大到不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小到不赡养老人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酗酒等,内容涵盖了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纪律、工作业绩,家庭美德,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辞职内容要具体且便于操作。

(二)明确辞职承诺形式和时间。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一开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确定并公告的候选人统一签订《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换届选举结束后,将新当选的社区“三委”成员的《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在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公示(同时报街道备案),扩大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在社区居民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便于对社区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 规范辞职实施程序。社区干部在任期内如有《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所列情形之一的,即按照规定步骤启动实施辞职程序。经调查核实后,社区干部辞职自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正式生效,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并报办事处党工委及有关部门备案。

1. 调查核实。发现社区干部有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发生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调查核实,出具书面调查报告。经调查,认为反映情况属实的,由街道负责派人召开社区“三委”会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申辩。在此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实行诫勉,诫勉期满后,由街道组织对当事人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或经诫勉仍不改正或无明显变化的,将相关材料报上级组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社区干部辞职承诺书自动转为辞职申请书,正式启动辞职程序。

2、 会议表决。由街道派人组织召开社区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当事人是社区党总支成员的须召开党员大会,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当事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当事人系交叉兼职的,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3. 辞职生效。社区干部辞职从社区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社区党总支与居委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告知社区群众,并及时报上级纪委、组织、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社区干部辞职后,由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补选。并且辞职的社区干部,在下届社区换届选举时不宜提名为候选人。

四、 强化后续监督保障,让辞职承诺充分发挥作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通过会议、座谈、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在全体社区干部及广大社区群众中宣传实施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基本程序,强化社区干部自觉履行承诺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同时还要注重加强社区群众宣传教育,帮助社区群众树立正确的自治理念和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其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和素质,为顺利实施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由村务监督委员对社区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直接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另一方面要加强街道监管。在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从发现问题、调查取证、指导开会表决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街道的参与和监管,应进一步健全对社区干部践诺情况的跟踪督促制度,及时掌握承诺兑现进度、群众满意度等,并及时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要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社区干部有辞职承诺所列情形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辞职程序,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三)完善制度实施的保障。首先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社区干部践诺日常台账资料,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其次,加强财力保障。上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社区各项民生工程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对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社区,要充分整合利用各块财政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确保那些真正想干事愿干事的社区干部干成事。再次,要加强机制保障。街道一级要结合实际指导各社区将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当中,并提交村民民代表会议通过,将其纳入村民自治范畴,使社区干部的辞职承诺转化为村民自治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新一届社区干部当选已半年有余,尽快推行社区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强化社区干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是省市实施“三项承诺”的初衷所在,更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从严选配、从严管理基层组织带头人的应有之义。(经开区洛羊街道纪工委 王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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