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三项措施”强作风 风清气正迎鸡年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8 14: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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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坚决防止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富民县 “明、察、通”三项措施强化干部职工纪律作风,风清气正迎接鸡年。

“明”:严明纪律,早打“招呼”。县委将加强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坚持明纪、教育先行。于2017年1月中旬,下发《关于加强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遵守党规党纪,正确把握严明纪律和欢度节日的关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守“九个严禁”,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察”:明察暗访,纠建并举。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县纪委监察局派出3个明察暗访组,采取现场查看、质询质问、电话抽查等方式,对镇街道、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政务局等25个单位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1名带孩子上班的职工当场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情况,要求立即整改。组织开展酒店、农家乐消费情况自检自查和重点抽查,派出2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分别对厨艺堂、鳟龙渔村、一丘田农庄等6个餐饮服务单位和全县各单位春节前开具的餐饮消费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200张金额大于2000元的发票进行核查,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规定和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督察建议,促其完善制度、抓早抓小、防患未燃。

“通”:畅通信息,形成共识。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及时在其所在单位通报,达到批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对因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出现大于2000元发票的单位,及时反馈单位主要领导引起重视。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结果后,及时形成专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督察建议。经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信息互通,形成了相互提醒、彼此监督、共同防范的良好氛围。(富民县纪委  杨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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