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出台《关于对村级“四议两公开” 工作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于:晋宁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7 1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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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宁县出台《关于对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四议两公开”工作,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发展和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党建科学化水平,促进村组干部廉洁履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县所有村(社区)、小组“四议两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实现“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全县所有村(社区)、小组的全覆盖。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

《意见》强调,围绕决策内容是否明确合法、议事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及决策事项档案资料是否完善规范三个方面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为全县所有村(居、社区)、村民小组,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达标考核验收,并将推行村级“四议两公开”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与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项述职相结合,将执行落实情况列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村党总支(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形成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纪委(纪工委)、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县纪委、县委常委共同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情况的政策、业务指导及日常监督管理。二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在晋宁县党风廉政建设网站中设置“四议两公开”工作模块,积极发动、鼓励知情群众依法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给予奖励。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挖掘在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发挥好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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