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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向人大代表履职经费的黑手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6 13: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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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和润仙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和润仙,女,1966年生,纳西族,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5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昆明市盘龙区金碧街道武装部部长;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3年1月,任西山区金碧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正科级干部。

案情回顾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和润仙在担任西山区金碧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模仿他人笔迹签名的方式,在每年《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发放表》上,签署部分人大代表的名字,冒领了17名人大代表的履职经费共计68000元,这部分钱,被和润仙陆陆续续用在了购买服装,吃喝等个人消费上。

和润仙的作案手段非常简单,作为人大工委主任,她一手包办了从制表、领钱到发放的整个过程。她把西山区人大拨到金碧街道办事处的全部32名代表的履职经费统一领出来后,选择性的发放了一部分人,而其他17名代表的履职经费,被她连续三年冒领占用,这17个人,她是怎么选择出来的呢?通过排查,这17位代表都是处级以上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他们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使命感,但对政府给予的每年一千多元的履职经费情况不熟悉,无人过问。正是抓住了这种心理,和润仙有机可趁,第一年冒领安然度过后,第二年、第三年如法炮制,直到2016年1月份西山区人代会召开期间才使得问题暴露出来。为此,和润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她面对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原因分析

究竟要多贪婪,才能胆大到连人大代表的履职经费都敢觊觎?对党纪法规有多漠视,才会在即将面临“转非”的这一刻,还要伸手,而不珍惜多年来辛辛苦苦获得的荣誉?是什么原因让和润仙怀有那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有多严重的后果?

“你在用这些钱消费的时候,心里有什么想法吗?”

“我应该有什么想法吗?”

花着别人的钱而心安理得,丝毫不考虑后果,一点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错误之处!

“你们书记的办公室就在旁边,三年的履职经费你一次都没有给他,你就不怕他追究吗?”

“如果他问起来,我就给他,他这个人大大咧咧,真问起来,估计我说给了他也乱不清!”

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每年都召开人代会,代表们都要碰头,要交流,你认为这件事永远都不会被代表们察觉吗?”

“我其实还是有准备的,我想好只要被人发现追问起来,我就用自己的钱补发给他们也就没什么事了。”

……

从以上的对话,我们不难发现和润仙违纪违法行为的思想根源和对法纪的淡漠。所谓“心者,行之端,审心而善恶自见;行者,心之表,观行而福祸自知”。和润仙违法行为从主观上讲首先是长期以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弃了党性修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导致她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其次,侥幸心理作祟。这么多年来,和润仙在工作上顺风顺水,上下关系都很好,即便有什么不妥当的行为,自认也可以摆得平。正是在这种心理暗示下,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但认为自己很高明,很隐蔽,不易被他人察觉,或者察觉了大不了就退还,问题也到不了哪里,因此,置党纪国法而不顾,恣意贪占。正所谓 “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和润仙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警 示

    不可否认,一些老干部因为几十年在体制内如鱼得水的状态,让他们自信对各种政策法规,人际关系游刃有余,对自身的要求没有以前那么高了,党性没有以前那么强了,而周边干部群众给予他们的高度信任和容忍反而使他们更加放纵自己, 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就如本案中的和润仙,工作30年,即将从领导岗位上“转非”,有谁会想到这时的她会把黑手伸向人大代表履职经费这块任谁看来都不可能吃进肚子的“蛋糕”上来?

这个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反贪反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的长期性,要从时间上、力度上一直坚持下去,体现在每一位党员干部身上,则是怎样做到至始至终保持清正廉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心态和信仰。

我们平时强调学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强调德治与法制相结合,希望从内心提高自我约束力,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侵蚀能力,但是,我们更要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一定要加大治本防范力度,切实从源头抓起,管好人、钱、物, 实行严管监控,互相制约,真正形成不敢贪、不能贪的反腐败机制。在新形势下,要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单位领导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任何时候对我们的干部都不能放松要求,要一视同仁,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在谈话提醒时要拉得下脸,丢掉不好意思。要知道及时敲打一下、警示一声,也许就能挽救一个干部,让他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西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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