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四项联动”严查“微腐败”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6 1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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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西山区纪委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最基层,采取四项措施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排查线索,统一管理处置。全面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运用信访举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建立完善涉纪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对近年来涉及“微腐败”尤其是扶贫领域的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排查,2016年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25条,查处47人。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对待苗头性问题经常咬耳扯袖,对待严肃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12人。
创新方式,突破办案难题。建立问题查处协调机制,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破解难题。同时,按照问题线索不同,灵活运用查案方式;针对疑难复杂重大重要案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区纪委直查直办;对拖延不办、追责不严的发函督办。
强化责任,推进任务落实。明确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一线指挥部”责任、各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工)委书记的监督执纪责任。建立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落实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案件查办不力,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建立问责备案通报制度,对被约谈的主要负责人,记录在案,追踪整改效果。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西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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