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 提高执纪审查水平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4 1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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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围绕纪律审查工作重点,注重多渠道、全方位挖掘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发现,一个不漏。2016年,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0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10件,立案37件,处分33人。
畅通信访渠道,定期排查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从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安宁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实行定期排查,筛选线索,特别是反映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以及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掌握的基层干部的问题线索,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问题线索。
加大明察暗访,主动发现线索。建立了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通过发票倒查、突击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各纪工委主动深入到各村(社区),通过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村(社区)党员干部日常表现情况,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
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挖掘线索。开展了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行动,共查找存在问题118个,违反工作纪律通报批评11人,实施问责2人,对“乱作为”行为涉嫌违纪采取党政纪处理9人。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深入挖掘问题线索。
强化部门协作,获取问题线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无缝对接。制定了《中共安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规则(试行)》、《安宁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的时限要求,以及在安宁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纪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线索移送的办理程序。定期召开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相互移交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公检法司联络员向案管室报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同时要求各派出纪工委、基层纪委(纪检组)每月对本辖区内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情况定期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防止出现党员干部受到司法处理而不知情的情况。(矣泽芳 马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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