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加强重要专项工作监督 43种情形将被严肃问责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3 16:25:01

编辑:

近日,东川印发了《东川区重要专项工作监督问责办法》,将加大对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切实形成抢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办法》规定,对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不力情况进行问责,并从3方面细化了43种将进行问责的情形。

《办法》规定,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对出现的“收发重点工作文件、通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及时报告、报送、研究,造成工作延误;对重点工作落实责任不清、任务不清、时限不清,造成工作无人抓、无人管,导致工作慢开展、不开展;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组织不力、协调不力、推进不力,导致工作难开展、无进展;对重点工作不履行牵头责任、协调责任、监管责任、汇总责任、指导责任,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等13种情形将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对出现的“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不可行、无政策依据、无资金来源导致项目无法进行;项目实施中负责项目的领导和人员对项目情况、进度、问题不了解、不清楚、不明白;项目实施中无人负责项目推进、落实、协调、管理;牵头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对项目申报、筛选、核实、上报或项目推进情况不负责任,导致项目进展情况不实、项目推进难、项目虚假、项目无法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导致施工单位推进难、施工难的”等15种情形将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在落实完成市区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过程中,对出现的“责任单位没有结合实际对承担的指标任务进行及时、科学、有效分解下达;负责单位没有明确有关领导、具体人员负责指标任务落实、分析、研究、对接、推进、汇总、上报;对指标任务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协调,导致经济指标任务不能按要求稳定、持续、科学、有效完成;牵头责任单位不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了解、反映的存在问题不协调解决、工作不力原因不分析研究、业务指导不及时、督促监督不到位,导致相关单位指标任务推进不力”等15种情形将进行问责。

对这43种情形进行问责时,将严格区分认定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具体承办人的直接责任。督查问责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