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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6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21人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2-03 09:50:2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6年,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执纪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严格问责追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强化教育,夯实“四种形态”实践思想基础。在全市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和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开设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讲座50讲,5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建成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2万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改版升级昆明市党风廉政网,整合利用掌上春城APP、昆明信息港等互联网资源,编印《画说党纪》《图解党纪》宣传资料,在昆明日报开设《严明党的纪律、高悬规矩戒尺》和《学思讲谈》专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

    改进方法,推动“四种形态”实践全面覆盖。树立“互联网思维”,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助力监督执纪,通过互联网实现公开“两个责任”清单、动态监督提醒责任落实、量化考评落实效果,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监督。在全市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针对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类明确履责要素,印制发放主体责任《纪实本》和《纪实手册》,促使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明责、照单履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追究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33名。

     健全机制,保障“四种形态”实践有力推进。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 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年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720件涉及1988人,占问题线索总数的79.6%,对688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对反映失实的880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红红脸、出出汗”逐步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89人,占处分人数54.2%,成为多数;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29人,占处分人数42.9%,逐步成为少数;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5人,占受处分人数的2.9%,成为极少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成效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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