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委班子作表率强化全面监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3 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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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委坚持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角度出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守纪律、讲规矩。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作表率

一是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开展学习,参与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在支部和分管单位讲党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今年来县委书记带头讲党课4次,参加支部学习8次,其他9名常委共讲党课39次,参加支部学习64次;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参加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相关活动的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全县共开展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5期。县委书记在县委2016年第一期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领学新《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并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会工作方法》作出安排部署;在县委2016年第三期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再次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工作要求,就县委常委、各党(工)委书记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再次进行动员部署;在县委2016年第五期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领学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要求自己,为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党内各项政治生活带好头。

二是县委班子模范引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制度,实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严格落实县委书记、县长末位表态制,不过早表态,不盲目“拍板”,让班子成员能充分履行好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讨论结果严格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做出决定,不搞“一言堂”,对重大决策部署、脱贫攻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村(社区)“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小组换届选举,乡镇党委换届,县委换届,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决策议事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不断完善健全《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截止目前,共开展县委常委会6次。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县委委员、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实在班子成员分工上,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班子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分岗设权,按责行权。严格执行了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

——善用治党利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一是印发《嵩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 7”制度》,织密责任体系,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上,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县纪委全会筹备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在县委全会和县纪委全会上,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等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全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并带头执行“三个决不允许”,切实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县委常委亲自带队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促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是通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约谈谈话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嵩明县谈话函询办法》《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对在平时工作、信访举报和明察暗访等工作中经调查难以认定或问题轻微构不成违纪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说明问题,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重抓早抓小抓初,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的问题,组织开展提醒谈话,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对有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后,达不到党政纪立案标准,但需作适当处理的,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跟踪落实。2016年,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工作情况,县委主要领导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作为乱作为”、“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问题共与班子成员、部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次40余人,同时,县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也开展了廉政谈话,形成了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督促“一把手”守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知田善种、种田尽责”。

——严守纪律红线,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规定,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以及每季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带队外出招商、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情况严格按程序进行报备。及时上报省管、市管、县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定并印发《嵩明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全面从严管理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备案、外出请销假制度,2016年本地学习13期,异地培训3期;共办理科级领导干部处境审批36人次,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7人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期外出;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外出考察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

二是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接受监督,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在今年的县纪委全会上,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教育督促亲属子女走正道。(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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