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努力提升信访办理“零暂存”、“灵活用”、“零反弹”综合效益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26 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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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嵩明县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工作,努力实现信访问题线索‘零暂存’、五类处置方式‘灵活用’、信访结果‘零反弹’,助推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取得更好的综合效益”。 嵩明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陈敏艳表示。

为实行问题线索“零暂存”,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理念,将信访举报件处置方式由信访部门分流转办、“一转了之”,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交由承办室限时处置、逐件反馈。即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类初信初访件进行100%核查和处理,要求在3个月内办结,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同时纪委信访室采取流向跟踪、抽查检查和通报问责方式,加强对转送件办理情况的督查。

“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实际上是设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纪律防线,要在不同处置方式中体现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据信访室干部介绍,嵩明县纪委灵活运用“五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违反政治纪律6件(次),违反组织纪律33件(次),违反廉洁纪律41件(次),违反群众纪律154件(次),违反生活纪律4件(次),违反工作纪律46件(次),贪污贿赂涉法44件(次)。

县纪委重视初信初访,强化责任化访,把群众满意率作为工作的重要指标,更加注重结果反馈以提升综合效益,实现了信访办理结果“零反弹” 的良好态势。通过强化双向沟通,对反映问题合理、在职责范围内能够及时解决的,马上给予答复。对暂时不能结案的,实行周督办、月督办,了解调查工作动态,掌握初核情况,及时反馈,获取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逾期未能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则建立定领导、定时限、定责任、包化解、保稳定的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

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90件(次)中,其中县纪委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受理319件(次)乡镇街道纪委受理50件;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受理21件(次),目前已办结292件(了结198件、拟立案23件、谈话函询71件)。

“每一件信访件的办理后都给群众有个‘说法’,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举报的效应,增强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坚定性。有利于保护群众的监督热情,增设监督‘探头’,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嵩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表示。(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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