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进一步规范应招标而未招标行为的处理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1-24 17:27:2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昆明市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招投标而未招投标行为行政处理处罚主体的通知》,对审计机关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处理,明确规定:工程尚未实施的,由审计机关移送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处理、处罚;项目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同时移送财政部门处理,暂停项目资金支付。工程已经实施无法进行重新招投标的,移送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处理、处罚;同时移送同级政府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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