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出台《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24 16: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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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川区印发了《东川区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监督管理办法》, 将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对各镇(街道)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的监督管理,由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大、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办法》规定,对镇(街道)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3项,分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依法执政的情况;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镇(街道)党政正职执行《东川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监督的事项。

《办法》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8项:分别是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情况;研究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情况;村(居)务、党务公开情况;人事安排和村(社区)组织选举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镇(街道)有关规定、改进作风情况;其他需监督检查的事项。《办法》将村(社区)和村(居)重大事项细分为11类,将村(居)务公开事项细分为10类。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开展巡察、述廉述责、日常监督、年度考评等四种方式来进行,各镇(街道)党政正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落实本《办法》情况将纳入年度考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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