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出台《晋宁县村(社区)干部管理 办法(试行)》

来源于:晋宁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24 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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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宁县印发了《晋宁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提升全县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

《办法》明确,所规定的村(社区)干部范围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村(社区)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

《办法》指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坚决杜绝把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做好岗前培训、定期培训、日常教育和专题培训。

《办法》提出,村(社区)干部实行请销假制度、坐(值)班制,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实行乡镇(街道)委托管理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三资”管理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定期对村(社区)财务状况、财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村(社区)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时,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办法》要求,村(社区)干部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综合平时考核、党员群众测评、岗位目标考评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确定每名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等次,要认真落实村组干部民主测评制度。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村(社区)干部,给予问责,对在任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村(社区)干部,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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