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探索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17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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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川区印发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护和支持全区干部在追赶超越发展中从严从实、奋发有为,加快推进“三美东川·创业铜都”建设。
《办法》指出,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六项原则和“三个区分开来”。即,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鼓励改革创新、允许先试、宽容失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原则;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详细规定了11种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二是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无可借鉴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四是在推动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五是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六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七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八是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民生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九是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十是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办法》明确,容错认定按照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报备六个程序程序进行,认定结果在干部教育、管理和使用中予以运用。
《办法》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三项措施进行纠错。一是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查找原因、纠正错误;三是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
《办法》完善了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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