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通报3起基层党员违纪典型案件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05 16:16:4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6年以来,西山区纪委在全区开展了基层党员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遏制了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蔓延势头。

1. 2013年8月19日下午17时30分许,西山区团结街道蔡家社区蔡家小组党员李继文,从蔡家石场下班后到保安室骑摩托车准备回家,遇到张某某(女),李继文在张某某不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前提下,强行脱下张某某外裤实施性侵行为,由于张某某反抗不能继续实施侵害行为。2013年8月22日,张某某打电话给李继文索要16000元私了未果后报警。2014年6月12日,李继文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6年10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李继文开除党籍处分。

2. 2013年5月7日,西山区永昌街道永顺里社区党员孙鑫,持准驾“C1”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AM700P“欧宝”牌小型轿车,由昆明市迎海路海悦花园小区前往西山区永昌小区。凌晨2时30分许,孙鑫驾车沿昆明市滇池路南向北方向第一条快速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滇池路大坝村公交车站附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孙鑫从现场逃逸。2013年12月8日,孙鑫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6年10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孙鑫开除党籍处分。

3. 2013年2月4日,西山区团结街道蔡家社区中坝小组孔德睿,与顾某某在蔡家社区宏林生态园吃饭时,酒后,因商量土地租金发放事宜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孔德睿殴打顾某某致其重伤。2013年8月16日,孔德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6年10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孔德睿开除党籍处分。

区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次党代会精神,把集中排查工作作为深化基层改革、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积极担当、善于担当,不断加大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摸排力度,把查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力完成各项排查任务,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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