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对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早提醒早部署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04 15:29:3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嵩明县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加强节庆假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相关通知精神,对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早提醒早部署,落实具体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严明纪律要求、划清纪律红线。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早提醒、明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自警、行动上自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不留死角。县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早抓小抓实抓细。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盯节庆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早警示、早提醒,对出现的问题真抓真管,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曝光力度。县纪委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设立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成立“行动组”,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继续顶风违纪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设立“曝光台”,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公开通报曝光。(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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