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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别让“微信红包”成腐败“新花样”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27 15:11:5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哎呀,赶快发红包啦,你没看我们的手机都已经拿在手上了,就等着抢你的红包了。”

“慢慢来啊,大家都有份,我准备发啦,你们赶紧抢啊。”

“来啦来啦,抢啊。”

这是大家节日期间抢微信红包的一个真实写照镜头。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又多了一种“抢红包”的新型社交方式,红包也从传统意义上的“当面给”变为了电子红包,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给亲朋好友发红包,这不但打破了只能逢过年过节发红包的习俗,也冲破地域的限制。当前“微信红包”成为人际交往“新利器”,不论逢年过节,还是聚餐聚会,在微信上发红包都成为了一种“时尚”。

“我发20元……我发40元。”

“嗨,我又慢了一步,只抢了0.01元。”

“哈哈。。。。。。我抢了7.9元,你的动作也太慢了。”

“麻烦再发一次嘛,我也练练动作。”

……

“微信红包”数额从0.01元到200元不等,在一些人看来,微信红包的数额不大,发放的范围不广,仿佛可以置之不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微信红包”原本是民众自娱自乐的高科技电子产品,但由于其具有隐蔽性、灵活性,是特殊的利益输送渠道,也就与收受现金没有什么区别,很容易就成为一款充满“铜臭味”的腐败电子产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都是违纪行为,都要受到党纪处分。各级纪检组织要通过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等方式,加大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整治力度,把通过“微信红包”搞腐败这条路也堵死,让“微信红包”更加廉洁。(西山区纪委宣传部 王银行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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