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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违纪之事不可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15 17:08:4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就我这么一件小事情也算问题,你们纪委部门也要亲自过问?”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螺蛳塘村党总支党员余红林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很是诧异。

“我今年参加竞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在选举投票前,我向村民代表送过钱,叫他们投我的票。”

“其实我知道自己没有希望当选,就是想试一下。”

“我知道拉票贿选是违反纪律的,但我认为我这个事情太小了,而且都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我认为不会追究了。”

2016年10月,石林县纪委在信访件调查工作过程中,获取了余红林在今年村组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的问题线索。经查,2016年5月25日,在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螺蛳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投票之前,党员余红林为竞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职,以每票100元向三名村民代表送钱拉票。因余红林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交代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交由鹿阜街道党工委对余红林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我认识到自己做错了,我一定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余红林深有感触说。

【执纪者说】

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然薄弱,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必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石林县纪委  杨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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