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1234”举措探索实践“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15 16:24:0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深入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富民县通过“1234”举措使“第一种形态”取得实效。

围绕“1项”任务。富民县纪委召集44家单位专题召开“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培训会议,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家事”,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特别第一责任人要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消除“2个”顾虑。明确各单位对干部职工的轻微违纪行为,采取谈话方式处理过的,不再调查处理,打消各单位在上报数据时顾虑主动把违纪干部职工名单交到县纪委后,县纪委会顺藤摸瓜,查处分干部职工;打消各单位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影响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提出“3个”建议。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度;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 责任;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四种形态”,尤其第一种形态的探索实践。强调“4个”必须。强调各单位班子成员必须抓好抓实分管部门党内监督工作;强调各单位班子主要领导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监督好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强调实践第一种形态必须做好签字背书,杜绝弄虚作假;强调实践第一种形态要必须做好相关台账材料收集整理、探索总结,不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以来,富民县各级党委党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方式处置违反纪律干部职工40 人,其中,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各1人、违反群众纪律2人、违反工作纪律35人、违反生活纪律1人。(富民县纪委  杨翠琼、杨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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