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纪委通报4起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15 15:50:5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西山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全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1.2012年12月17日,郎艳华等人在不具备资质条件且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邹某等矿工在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乐居小组双山进行磷矿盗采活动。2012年12月21日5时许,矿洞塌陷,邹某被埋于矿洞内,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2013年12月9日,郎艳华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西山区纪委给予郎艳华开除党籍处分。
2. 2014年5月6日,武揆和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云A7Z025号“福克斯”牌小型轿车,由昆明天泽园小区前往滇池卫城小区,行至广福路与滇池路交叉口时,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被查获。经鉴定,武揆血液乙醇含量为248.2mg/100ml,已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4年8月4日,武揆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西山区纪委给予武揆开除党籍处分。
3. 2012年11月,莫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委托王某某办理了车牌号为云AL0503九座江淮丰商务车辆假的七座车行车证(副证)后,莫丹利用虚假的行车证办理了ETC通行卡,从2012年11月22日至2014年7月12日,在云南省内偷逃过路费共计11736元人民币。2014年11月18日,莫丹因犯诈骗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西山区纪委给予莫丹开除党籍处分。
4. 2015年3月7日,李国春、李某某、杜某某等人在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阳光花园小区的“年轮菜馆”吃饭,饭后,李某某因搭乘出租车对杨某实施殴打,李国春等闻讯赶到后也对杨某实施殴打,后因李国春等人殴打杨某过程中擦碰到胡某某的车,又与胡某某发生争执,李国春等立即对胡某某实施殴打,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胡某某捅伤。经法医鉴定,胡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12月21日,李国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西山区纪委给予李国春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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