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典型问题监督哨】一人违规享低保 多名干部被追责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15 15:49:4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我家的经济条件虽然超过了低保的标准,但看到我女儿身患残疾,我就产生了帮女儿享受低保的念头,最终酿成了错误……”,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北大村村委会大寨村党支部书记保建平在接受组织调查谈话时后悔不已。
今年7月,石林县纪委收到一封反映保建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保俐申报享受低保的违纪问题。“低保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绝不容许任何人动手脚、玩猫腻。这个问题必须调查清楚。若情况属实,要从严处理。”县纪委书记在接到举报信后的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县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排查问题线索,事情的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保建平家庭成员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但其女儿保俐出生后一直不会讲话,2010年7月,石林县残联为保俐办理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智力;残疾等级:肆级。2010年8月,保建平将保俐送到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期间,保建平从该中心领取了《昆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保建平将《昆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等拿到北大村村委会副主任赵艳明处盖上村委会公章后交到鹿阜街道石林中心民政窗口,赵艳明还在办理低保所必须的《石林县农村低保申请人员调查报告表》、《昆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记录》、《农村低保听证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等空白材料上盖上北大村村委会公章。2012年11月26日,保俐申请低保的相关材料经鹿阜街道石林中心民政助理员钱树春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2012年11月28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保俐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保俐于2012年12月开始领取低保金至2016年6月共领取低保金8131元。2016年7月,鹿阜街道根据群众举报和《昆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停止发放保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此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石林县纪委认定,保建平在工作中优亲厚友,时任北大村村委会主任刘志聪在工作中失职失责,分别给予保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志聪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问责机制,给予该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员钱树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潘正华、北大村村委会副主任赵艳明责成书面检查问责。
【执纪者说】
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好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基层干部要严守纪律,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党规党纪的严惩。
——石林县纪委李金明、马卫平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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