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年终党风廉政考核内容从“平面”走向“立体”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6 17:04:5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考核决不允许出现走马观花式的摆样子,轰轰烈烈式的走过程,认认真真式的搞形式。要创新考核手段,从‘平面’走向‘立体’。”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培训工作会上强调。

据了解,县委将于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期间,派出5个检查考核组,由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9名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50家责任制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明确的各项主要责任内容,以及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小金库”专项整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情况等。

考核组在通过听取主要领导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述廉述责、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走访座谈、查看痕迹资料、现场检查部分工作开展情况等“平面”考核方式的基础上,将借助“互联网+”的“立体”考核方式进行,获取更加真实有效的考评信息,使考评方式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立体”考核主要是针对“平面”考核测评方式单一化,同级评议、下级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形式化问题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工作实际。此次“立体”化考核,在原有的考核基础上,增加了电子材料、视频材料以及日常考核中下级评上级、同级互评、上级评下级、群众评干部等原始材料,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体系,防止评价结果千人一面,让评价出来的干部“画像”更准。

此次检查考核,将更注重做深做实考核结果运用“后半篇文章”,考核结果提交县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计入综合目标考核分项分值,将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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