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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把群众“谩骂”作为问题线索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2-06 16:11:3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期,在途经一农村待客处时,看见待客处墙面设置着村务公开栏,栏内用粉笔记载着:党务、村务、财务等方面的公示内容。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栏内被抹擦的小片空白处,歪歪扭扭的写着许多谩骂村干部的言语内容,如:“村长整黑钱撑死你”、“拖扣补偿”、“ 吃补偿款、村长不得好死”等污言秽语,突兀醒目、引人注意。经走访了解,这种“谩骂”村干部的现象,在农村中普遍存在,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应理性看待这种不文明的“谩骂”现象,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在这些“谩骂”现象背后,是否存在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实和行为。

村务公开透明,村民心里敞亮。当前,农村普遍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其目的是将党风政风建设、党的惠农政策、村内财务收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百姓关心的大小事情及时公开,让村民一目了然,并接受群众监督。村务公开栏出现 “谩骂”现象,从直观上,我们一时之间无法判断“谩骂”内容是否属实,然而“谩骂”终究为不理性、不文明的行为。首先“谩骂”对农村党风政风造成了消极影响,并使农村党员干部形象受到破坏,更激化了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矛盾;其次就“被谩骂者”而言,恶意的“谩骂”造成其名誉受损、人格受辱等。反之,我们用辩证法来看待“谩骂”现象,如“谩骂”内容属实,其中必然隐藏着农村滋生腐败的现象,或者存在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此类“谩骂”现象加以重视并仔细进行审查梳理,及时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

纵观这些“谩骂”内容,有的不具有针对性,不知“所骂”的是何人、何事,而有的则点名道姓,直接针对某村干部以及某项事件等。要彻底遏制“谩骂”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疏导和惩处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应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和途经,如:在村务公开栏增设专门的纪检监察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载体,由专人专管,制定相应的举报管理、检查、跟踪回访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对“谩骂”内容进行认真筛查,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办和迅速移交,如不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受、办理的,告知举报和诉求途径,积极引导“谩骂者”合法、理性、文明反映情况;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党委的要求和安排,继续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并形成巡查工作的长效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定期和不定期、点面兼顾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农村,倾听民意。还应在巡查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分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处理,对违纪违法案件迅速调查或移交,并定期进行宣传通报,建立反馈等制度。

总之,在梳理审查“谩骂”村干部的内容时,对于编造虚假事实无理取闹,恶意诽谤,语言下流,严重贬损其人格、名誉,应移交公安机关对这种恶意诽谤行为依法查处。反之,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应通过多种形式如谈话、教育、警示、诫勉等,坚持抓早抓小,该督促的督促,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对发现违纪问题的村党员领导干部,如根据党纪党规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党员村组干部,应向县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建议,对严重违纪的党员、村组干部,及时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石林县纪委  杨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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