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责条例》贯彻到党的每一个神经末梢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25 15:20:3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9月18日,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我们要把《问责条例》作为强化担当精神的有力武器,问党的领导弱化之责,问党的建设缺失之责、问维护党的纪律不严之责,问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问出勇于执行的好状态。
陈豪同志的署名文章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要用担当的精神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深入解读,细细品味。今年7月,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弥补了从严治党的制度空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律保障;深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既是政治要求,也是责任担当,我们要把《问责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支部党员末端,把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传导到党的每一个神经末梢。
问责对象没有“铁帽子王”。《问责条例》所面对的对象是全体党员,是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系列问题而出台的治党重器,决不允许有“铁帽子王”,搞选择性问责,我们只有以问责倒逼党员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的制度药性才能逐步显现,问责的震慑威力才能充分发挥。一名党员是否会被问责,不是看他的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而是看他有没有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给党的事业有没有造成损害,问责对象没有特殊群体,没有凌驾于《问责条例》之上的个别人员。
问责事项没有“特设禁区”。《问责条例》是为了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主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等系列问题的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对事不对人,没有游离于问责条款之上的特殊事项,只要违反《问责条例》相应条款,都将被追责问责。《问责条例》是党员干部头顶带点的“高压线”,所明确的问责事项没有“特设禁区”和私设的“安全地带”,党员干部只有从严履责、积极尽责、主动作为才是最大的安全。
主动担当,做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守护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党之利器,是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党的建设、巩固党的地位、维护党的权威的重要法宝,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敬之畏之,用之守之,要做好执行者,对于敢于触碰问责底线的党员干部,要坚决问责到底;要做好监督者,妥善监督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徇私枉法行为;要做好遵守者,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严格遵守《问责条例》,坚决不碰红线,不触底线,主动担当,切实把《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到党的每一个神经末梢。(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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