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委五个巡察组陆续进驻5家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23 16:52:2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11月21日至23日,由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派出的5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察组,陆续进驻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长湖镇等5家单位召开动员会,开展巡察工作。

根据昆明市委《关于建立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中共石林县委于11月9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实施工作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办法。石林县委组织了5个巡察组,陆续进驻石林县长湖镇、县总工会、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开展巡查工作。本轮巡察采取常规巡察的形式进行,11月21日进驻巡察单位,12月5日结束,巡察时间为15天。

这次巡察分为准备阶段、巡察阶段和收尾阶段。11月2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与进驻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沟通,明确进驻及撤出时间。巡察阶段,主要是召开巡察动员会,设置巡察举报意见箱、粘贴巡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室,受理反映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听取进驻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进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财务审计部门专题汇报,调阅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与进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职工群众进行“二对一”个别谈话,抽查核实有关情况,走访进驻单位下属部门了解情况。收尾阶段主要是巡察组撰写巡查报告、巡察反馈意见、填报巡察情况统计表,移交综合材料等。通过巡察将强化各单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用实际行动向中央“看齐”,向省委市委“看齐”,向县委“看齐”。

在11月21日县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县住建局召开的巡察动员会上,巡察组要求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领会政治巡察的深刻内涵,共同完成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巡察单位和各巡察组,要增强四个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巡察工作;不负县委重托,依纪依规开展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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