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开列11类重点巡察问题清单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23 16:14:2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是否真正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策部署”“党组织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问题”……这是嵩明县重点巡察问题清单的具体内容之一。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近日,嵩明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嵩明县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巡察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并以重点巡察问题清单的形式进行明确。
重点巡察问题清单共11类,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选人用人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纠正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中的纪律作风情况;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清单的出台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巡察工作将按照《嵩明县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划分,明确巡察工作一年应开展不少于三个轮次,五年全县各单位巡察一次以及回头看一次的要求,共需开展16个轮次的巡察工作,全县纳入巡察范围的单位共55家,每次开展巡察需巡察3-4家单位,组建4个巡察组,代表县委开展巡察,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人员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抽调,建立1个组长+1个副组长+3个成员的巡察组,实行一次一授权。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由县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初步拟定建立2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调整补充,为巡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有了重点巡察问题清单,党组织该干什么?党员该干什么?一张清单一目了然。这样工作开展就不易虚化走偏,整改也更容易对症下药。”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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