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建立廉政谈话室积极实践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21 17:18:2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强化全县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廉政谈话室用于对基层党员开展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和纠错诫勉谈话,各级设立的廉政谈话室由同级纪检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在践行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时均可使用。按照“五有”(有方案、有牌子、有制度、有记录本、有上墙制度)的要求,县纪委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立基层廉政谈话室的实施方案》,对建立廉政谈话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统一制作彝汉双语“廉政谈话室”门牌,在各级谈话室门口进行张贴;印制《石林彝族自治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廉政谈话制度汇编》,将党规党纪和“四种形态”相关的文件制度编印成册,供各谈话室使用;制作《石林彝族自治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廉政谈话记录本》,供各谈话室开展谈话时如实记录;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廉政谈话“四项制度”、廉政谈话工作要求制作成宣传展板,张帖在各谈话室墙面上。同时,为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建立基层廉政谈话室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践行第一种形态、建立基层廉政谈话室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廉政谈话136人次,其中县处级领导13人次,乡科级及以下123人次,并按要求进行了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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