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打造过硬执纪“铁军”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1-18 10:55:0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只要把‘两个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纪委工作的成效也就能更上一层楼。”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今年年初,县纪委向上级看齐,对照先进做法补齐自身短板,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晰“两个责任”,协助县委制定出台《嵩明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县、镇(街道)、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严格签字背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
划清责任,厘清职责,是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县纪委在《嵩明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对系统内部“两个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干部监督机构及各室(部、办)的责任,将“两个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防责任落实“走过场”。
为强化队伍建设,县纪委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着力打造一支反腐“铁军”。县纪委制定出台《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调整后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职能》等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县纪委将今年出台的30项制度规范汇编成册,印发到每一位干部手中,其中7项内部工作规范制度,15项工作规范,8项组织人事。
据悉,今年1至10月,县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34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259件次,其中,谈话函询96件次,了结105件次,立案31件次,初步核实31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67人,党纪轻处分13人,党纪重处分8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2人。(陈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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