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民检察院“1+1+N”联合预防模式保质增效
来源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6-11-18 10:18:3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多年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共建模式,落实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共建机制平台作用,积极送法上门,利用案例剖析、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有效手段,与联系单位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联系单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从2005年至今,官渡区院与工程建设领域、金融领域、烟草行业、民航系统和行政机关共计27家单位建立联系机制。
2015年开始,官渡区检察院开始尝试“1+1+N”联合预防模式,取得预防实效。“1+1+N”联合预防模式指检察院、联系单位不仅一对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同时联合联系单位的上级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或者同行业的单位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形成网格化预防机制。目的在于从多渠道全面开展预防工作。如2014年,官渡区检察院在查办昆明市供电局受贿窝案后,2015年该院按照级别、属地管辖的原则,与昆明官渡区供电局建立了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联系机制,同时积极与昆明市供电局、云南电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对接联系,与此同时还与电力行业的其他单位如云南送变电公司积极联系,多种形式开展预防。
“1+1+N”联合预防模式,成功拓展到“非公”领域,2015年5月官渡区检察院与官渡区工商业联合会签订《关于共同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以职务犯罪为依托,进一步创新举措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由于官渡区非公企业数量较多,官渡区检察院果断采取联系工商业联合会,以工商业联合会为纽带积极开展对非公企业的预防工作。今年7月18月在官渡区工商业联合会的协调下,傅轶迅检察长带队专程实地走访了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云南物流行业著名民营企业之一——云南浩宏物流集团,了解倾听企业的法治需求。
在“1+1+N”联合预防模式不仅保持了一对一的预防效果下,开辟多种渠道扩大到对N的预防,使预防尽可能的扩大范围、扩大影响,预防的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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