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出台开展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细则(试行)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10 15:33:4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呈贡区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区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纪律与责任等。《实施意见》指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和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和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营造呈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了区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总的原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纪律与责任。

《实施细则》还规定,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成。日常工作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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