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种谈话”促“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08 15:36:0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石林县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多种谈话方式,坚持教育在先,抓早抓小,充分发挥谈话的提醒教育和警示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74件,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50件,占处置总数的67.57%,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责任提醒谈话。对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由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组织进行责任提醒谈话。
组织提醒谈话。在班子换届、党风巡察、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等工作中发现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
函询谈话。对群众或舆论有反映,但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或者反映问题笼统、不具体的,由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谈话。
纠错诫勉谈话。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情节较轻微,不需追究责任,无不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由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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