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纪检干部要多点“婆婆嘴”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07 14:37:4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喂,小李吗?听说你调到纪委工作了。今天接到你们县纪委的通知,叫我去谈话。你能不能跟你们的领导打个招呼,谈话的时候不要吓唬我,我的问题已经跟单位纪委的说清楚了,收的钱已经交给他们了。”
“老领导,你放心,不用害怕,我们纪委的领导同志不像你想像的那么可怕,也不像其他执法机关那么严肃,只要你把问题说清楚,不会为难你。”
谈完话后,我在办案区的过道里遇见了这位老领导。看到他一身轻松地走出谈话室,我迎上去打招呼:“老领导,怎么样,我们的同志没有为难你吧!”
“没有,没有,你们的同志态度很好,很会讲政策、讲道理,我的问题都跟他们讲清楚了,不紧张了,也轻松多了。”
“很长时间不见了,到我们办公室坐一下?”
“不去了,我的事情你应该知道,外边也有人在议论了,县城太小,等一下见到熟人太难堪了。”
“恭喜你调到纪委,纪委的工作正是需要像你们一样的年轻人,好好地干工作,不要给警察丢脸。”我连连点头。
当时,我的心情很沉重,心里有很多的话想说,但转念又想,算了不说了,不要“得罪人”,他曾经是自己的领导。
一个月后,党纪处分出来了:开除党籍,从实职正科降为副主任科员。看到这个处分结果,我陷入了沉思:仅仅因为收了管理对象的8000元人民币,在工作中疏于管理,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位老领导就被开除党籍。实在令人惋惜!
“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么一位对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优秀人民警察走上违纪的历程,是自身原因还是监管出现了问题……”作为纪检干部,我想:我很有必要弄清这个问题,以便破解监督难的问题。
无独有偶。2014年1月,我的一位同学因为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2013年8月,我从县公安局调到纪委工作所亲身经历的两起公职人员违纪案。
每当向被处分人宣布决定书,特别是面对一些曾经做出过贡献的领导干部,但违纪又不得不处分时。作为监督执纪的我,我反思过:作为监督者,在不违反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做点什么,或采取什么办法来提醒、教育、挽救这些“好同志”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带着疑问和困惑,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岗位上边学习、边实践、边寻找答案……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对“四种形态”的学习、理解和运用或许给了我答案。“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即“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贯彻党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是为防止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而设置的“警戒区”“缓冲区”,是防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第一道防线,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
这两起案件让我体会到:作为一名监督执纪者,要转变观念,抛弃怕“得罪人”的想法,丢掉私心杂念、抛弃人情世故,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用纪律的尺子严格衡量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要克服瞪眼黑脸难的问题,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在工作中,善于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对发生在身边领导、同事、同学、朋友身上的任何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多点“婆婆嘴”,管他喜欢不喜欢听都要说;要有担当精神,对于发现的问题则要敢于黑脸执纪,绝不包庇姑息,避免“小错不纠酿大祸”,最终达到保护好整片“森林”。(石林县纪委 李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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