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以群众满意度评议“把脉”机关行业作风成效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04 15:02:2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干部综合素质和机关效能,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近日,富民县开展群众满意度评议机关行业作风工作,以群众满意度测评检验机关行业作风成效。

评议对象全覆盖。对全县34个经济社会服务部门、23个经济社会发展部门和22个国有平台公司及驻县企事业服务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度评议。各镇(街道)、县级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负责对所辖部门、站(所)、科(室、队)开展评议,评议情况及结果报县评议办备案。

评议代表类别多。向县级领导、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代表,国有平台公司及驻县企事业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县级离退休干部代表,部分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驻县企业代表,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代表、工商户代表、村(居)民代表发放问卷测评表。在“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开设专栏,向社会各界网民朋友发出网络测评表。

评议工作分时段。制定下发《富民县2016年度机关行业作风群众满意度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群众满意度评议相关工作。按照安排部署阶段(自10月28日至11月1日)、自查整改阶段(自11月2日至11月10日)、问卷(网上)测评阶段(自11月11日至11月30日)、统计汇总阶段(自12月1日至12月9日)、总结整改阶段(自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共五个阶段分步进行。

评议过程严纪律。要求:参评单位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虚心接受群众满意度评议和监督,正确对待评议结果;严禁采取拉票、恶意刷屏、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人的评议意见。评议代表严格执行评议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严禁接受参评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以及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评议之机从参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评议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精心组织,严禁擅自修改、隐瞒或销毁评议资料,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严禁指使评议代表违背意愿进行虚假评议。凡有违反评议工作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理统计测评结果。将社会各界评议代表对评议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情况与县评议办对评议对象的日常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统计评议结果。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问卷测评占总分的60%、网上测评占10%、日常量化考评占30%。

强化结果运用。群众满意度评议综合得分,按2016年县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和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分值进行折算后,记入考核总分。将各参评单位评议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垂直管理单位评议结果通报其上一级管理部门。

以评议促整改。参评单位综合得分分类排名末位的,由负责联系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指导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对参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参评的国有平台公司及驻县企事业服务单位排名末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帮助进行重点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县评议办备案。各相关参评单位针对县评议办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措施落实,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下年度评议工作日常考核内容。

严格责任追究。参评单位评议结果分类排名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给予参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提醒谈话,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进行问责处理。(崔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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