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规范“四种形态”提升监督实效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02 15:23:0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日前,石林县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四种形态”处理的方式及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和工作要求,促进全县各单位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石林县纪委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行为,根据不同情形运用相应的处理方式,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今年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2条,谈话函询46人次,党政纪立案32件,结案19件,处分24人,所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均在给了党纪处分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彻底改变原有的审查理念、审查方式和审查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石林县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开展“业务讲堂”、巡回培训、知识测试等方式,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解、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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