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着力谈话函询 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3:5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今年以来,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着力在谈话函询上下功夫,经常“修枝剪叶”,及时“扶歪树”,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把握践行“四种形态”,用好谈话函询。按照线索处置意见,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针对问题干部的具体情况,采取提醒式谈话、诫勉性谈话等多种方式,使其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打开心扉向组织说明情况,切实避免“小错不纠酿大错”的情况发生。
建立谈话函询台帐,实行跟踪管理。要求被谈话人或被函询人将涉及到的问题逐一写出情况说明,实行签字背书制,由该县(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认可,谈话对象必须在县(区)委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然后将情况上报,谈话函询的相关资料全部入档管理,做到规范执纪,有据可查。对谈话函询中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建议及时予以了结;对发现违纪问题的,建议及时采取初核、立案等其他处置方式;对通过谈话函询的对象,加强后续管理,密切注意其后续纪律动态,做到既要守住“林”,还要护好“林”。
下发纪律检查建议,限时督促整改。对谈话函询中反映出来涉及区域性的共性问题,经过分析研究后,有针对性地向县(区)党委政府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如在标准化学校建设用地存在手续不全及部分村民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便私自建房的情况,在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招投标管理或采购法、扶贫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通过市纪委监察局正式行文,向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下发建议书,限时督促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依纪依规依法行政。达到了审查一案,纠正一片,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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