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小鬼”“嘴脸”的对策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1:5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和深化“小官巨贪”专项治理。市纪委也就重心下移,开展“捉小鬼”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可以看出压力正在逐级传导,也进一步体现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基层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面广,“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征地拆迁、扶贫资金、低保等,都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对老百姓利益的损害最直接,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们结合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剖析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例,多视角、多层面掌握情况,积极探索惩与防的对策。
一、 基层“小鬼”的几类“嘴脸”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鬼难搪”问题大多以 “潜规则”“小毛病”“恶习积弊”的面目出现,有时虽问题不大,但易发多发,且具有顽固性,社会影响极坏。综合分析,基层“小鬼”主要有以下几类“嘴脸”。
“嘴脸”一:“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对上级政策吃不透,把不准,造成政策贯彻落实跑偏,效果不佳;有的基层干部对上级政策“选择式”执行,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政令执行大打折扣;有的基层干部对上级政策不宣传、不公开,遮遮盖盖,怕不便于徇私舞弊,怕群众搞清楚提意见等。如,有些行政收费项目上级已经取消,但为了部门利益,依然违规收费。
“嘴脸”二:“事过拔毛”型。在民生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把民生项目、资金当成“唐僧肉”,采取虚报、冒领、骗取等手段,私分、贪污、挪用涉农专项资金,事过拔毛,层层扒皮,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2009年12月,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苏家第三居民小组居民徐国平,在明知云南勤丰公司法人代表胡某为获取征地补偿款且在未支付过任何款项给居民小组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为胡某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徐国平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嘴脸”三:“以权谋私“型。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职权或受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从事管理工作便利,通过行政审批、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机会,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如:2010年,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龙潭社区居委会大河居民小组副组长罗海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建筑老板郑新映承包大河居民小组老年活动中心部分附属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大河小组以支票形式向郑新映支付了68757.20元的工程款,由于郑新映没有个体账户,就将支票交由罗海庚帮忙转账取现,罗海庚又让单祖良帮忙,单祖良将支票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将支票上的金额以现金形式交给罗海庚,罗海庚扣除原先两人商量好的“附属工程介绍费”20000元后,将支票上其余的现金交给了郑新映。西山区纪委给予罗海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嘴脸”四:“心不在焉”型。有些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群众观念淡化,加之工作、生活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心中无党、心中无民,总是认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从而造成精神不振、消极怠工、应付差事、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对群众的事情“心不在焉”。 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迟到早退、脱岗空岗、网上聊天炒股等问题就是典型的“心不在焉”。如:2016年5月17日,西山区纪委在明察暗访时发现永昌街道党办李某、郑某,行政办公室黄某、计生办黄某、安监站罗某和棕树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张某等6名工作人员上班迟到以及永昌街道城管科城管专干黄某不在岗、未请假,西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通报批评。
“嘴脸”五:“作风不实”型。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狐假虎威,动辄以“武力”解决问题。如: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白鱼社区第二党支部党员高水金与邻居梁某某等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高水金将梁某某打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 基层“小鬼”的主要危害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已成为影响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影响党在基层形象。基层党员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其办事不公,与民争利;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歪风邪气,群众对此意见十分大。如继续听之任之,蔓延扩散,必然严重影响党在基层形象,危及执政基础。
影响基层和谐稳定。基层稳,则社会稳。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涉及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更加敏感、更加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或间接损害着群众利益,极易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导致严重群体事件,严重破坏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
影响破坏发展环境。个别单位和个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仍然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恶意阻工、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发展环境,障碍经济社会发展。
影响群众反腐信心。基层群众往往通过身边发生的消极腐败来感知党风、政风、社风,来认识和评价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如果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解决不好,群众看不到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得不到反腐败带来的实惠,那必将影响群众对做好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直接影响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支持,不利于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 解决基层“小鬼”腐败问题的对策
要让“末梢腐败”无所遁形,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必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在教育引导、专项治理、超前防范、监督约束、执纪问责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强化教育引导,树牢群众观念。要把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作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基础工程来抓,纳入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角度、多层面教育,使其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特别是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尊崇党章,知规明纪,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要进一步通过干部下基层、民主评议行风、基层单位和组织负责人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形式,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立为民理念,深入基层、扑下身子、真抓实干,自觉承担起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减压、为党分忧的重任。
强化纠风治乱,解决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重心下移“捉小鬼”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专项资金、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公务消费、教育收费等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坚决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当前,要紧紧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保、低保、扶贫等领域,开展惠民补贴政策落实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居民负担专项整治,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居民承受能力,乱摊派等行为。要根据“纠四风”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治理重点,通过纠建并举,着力形成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治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强化整章建制,做好风险防控。要全面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全过程,做到每一项决策制定,都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出台,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发生。要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及时研判基层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着眼超前防范、关口前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明确风险点,制定预警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强化监督约束,规范用权行为。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寓监督因素于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超前评估和防范各种腐败风险。要畅通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比如,探索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微信平台、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位一体的民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回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回复机制、群众投诉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要建立“透明审批”、“阳光居务”,增强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基层干部依纪依法办事,防止基层权力“暗箱操作”,根除“末梢腐败”。
强化纪律审查,形成惩戒震慑。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最能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要调整办案思路,下移办案重心,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当前,要结合开展重心下移“捉小鬼”,认真解决群众反感的“小鬼难搪”问题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占涉农补贴、征地补偿、住房保障、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漂浮、好大喜功、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坚持有案必查,积极探索运用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和督查督办、重点案件下查一级等办法和措施,依靠群众参与支持,不断提高惩治的及时性、有效性,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功能。(西山区纪委 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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