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 推动巡察工作全覆盖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31 15:43:3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盘龙区纪委根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和方式、巡察成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书记担任。巡察办设置5人,办公室主任设为正科级,副主任设为副科级。区委抽调35人组建巡察人才库,并组建巡察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年内巡察4个单位,至明年底全部覆盖。对各街道的巡察时间为20天,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5天,采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组织处理”和“参考”4类进行分类处置。其中,“组织处理”类移交组织部门,其余3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以及对于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盘龙区开展巡察工作指好方向、定好规矩,为盘龙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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