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昆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31 15:40:4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10月1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昆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的要求,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稳评导致决策失误实行责任追究,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各人民团体,上述机构中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指定或者委托的专业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
《办法》规定三种追究责任情形,即追究稳评责任主体及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稳评决策主体及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稳评评估主体及其负责人和相关评估人员的责任,并且列出对相关责任地区或者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违反规定需要追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免予处分;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问责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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