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召开县委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问责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8 10:07:2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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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昆明市纪委副书记李寿志在培训会上授课

图为昆明市纪委副书记李寿志在培训会上授课

图为宜良县委书记应亥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景碧昆在认真聆听

图为宜良县委书记应亥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景碧昆在认真聆听

为促进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2016年10月26日上午,宜良县召开县委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问责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昆明市纪委副书记李寿志到会做专题讲授。宜良县委书记应亥宗,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县纪委常委、纪工委书记,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省市垂管单位纪检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1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培训会上,市纪委副书记李寿志就《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如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结合全市问责工作实例做了生动详实的讲解。

李寿志在培训中指出:《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遵循,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敢于对需要问责的情形动真碰硬,坚持严字当头,按照不担当就要担责,不负责就要被追责的要求,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上,要多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善于通过谈话、约谈、函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悬崖勒马,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宜良县委书记应亥宗在培训会中表示:这次中心组学习培训,为我们准确理解把握以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下步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在“真学真用真严”上狠下功夫,力求在学深学透的前提下,准确把握运用,县委作为管党治的责任主体,首先要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上级的决策部署按时按质不打折扣坚决完成,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该唱黑脸的就要唱黑脸,对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责任追究。

“通过今天的学习培训,我对《问责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从严治党上担负的责任有多重。”匡远街道办事处主任王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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