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第一种形态”使党员干部止步于破纪之初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7 15:26:2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你作为镇党委书记,如何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如何履行好一岗双责?如何做好自身廉洁自律?如何监管好干部职工?如何开展纠“四风”?”这是富民县纪委书记与履新的镇党委书记进行的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富民县多措并举,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
加大宣传,筑牢防线。年初县纪委成立11个宣讲组到全县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集中宣讲《准则》《条例》11场次;将《准则》《条例》制作成办公电脑屏保,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安装,随时提醒党员干部;统一印发2000余册《准则》《条例》,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准则》《条例》知识测试,全县共6000余名党员参加测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准则》《条例》“送学进村”集中宣讲79场,有4000余名农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2900余名党员观看廉政教育电影,各级党委组织上廉政党课150余场,受教育党员8000余人。县纪委向全县60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和村“两委”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0000余条;充分利用电视、网络、LED电子屏、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宣传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抓早抓小,预防在先。通过“三约谈”(年初提醒约谈,季度督战约谈和年终结果约谈),强化责任落实,提醒各单位领导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分级约谈,县纪委书记每年对全县副县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一次提醒约谈;由县纪委常委对分管纪工委负责人和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一次提醒约谈;各纪工委书记对负责联系单位的科级领导开展一次提醒约谈。每年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向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汇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制定出台《富民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各负其责,充分运用责任制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形式,对苗头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1—9月,县镇两级开展廉政谈话1590人,开展诫勉谈话26人,谈话函询81人,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37人。每年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回头看”,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在先,防微杜渐,促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 “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践 “四种形态”的意义、工作原则、要求、组织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特别对“第一种形态”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党(工)委、党组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
“感谢你们纪委同志的及时提醒,在村委会工作几十年,差点犯错误了。”一村委会总支书记想组织村干部外出旅游之前,县纪委接到电话举报后及时对该村总支书记进行约谈。
通过抓实“第一种形态”,筑牢反腐败第一道防线,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纪国法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警、自醒,止步于破纪之初。(毕洪才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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