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有的放矢 问责有章可循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1 16:08:5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又一次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和重要的制度遵循。
1700多字的《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问责利器指向的主体和对象,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对于问责的主体和对象,《条例》明确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强调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问责落实的监督,督促其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真刀真枪地问责,才能使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打虎拍蝇”、“反四风”力度,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维护党的纪律不严、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在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中仍被屡屡提及。《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用制度划出担当的底线,问责的红线,让尽不尽责无所谓的心态,担不担当都不要紧的现象无处遁形;让好人主义的歪风,有责不担、失责不问的“甩手掌柜”作风难逃追责。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能唤醒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使问责利器充分发挥效用,使问责做到有章可循,从而实现“常态问责”、“主动问责”、“效果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富民县纪委 闫正锐)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