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纪委落实“五制”整治“小金库”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1 15:28:1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落实责任追究制。县纪委采取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联合集中督查,盯住“零申报”、“零问题”乡镇和单位重点检查,随机、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落实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对监管不力的对口管理部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违规提供虚假发票的宾馆、超市等单位要严肃追责,金融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财政部门取消其开户资格,税务部门根据规定从重处罚。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密切的单位,要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未整改落实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落实承诺保证制。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每年均签订防范和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因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的,要重新签订。对前任领导设立的“小金库”,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的,视同违反承诺,严肃处理。
落实举报查处督办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由县财政支付。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县纪委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9月30日前,全县96家单位开展了“小金库”问题整治自纠自查。10月8日,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组成5个重点抽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15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抽查组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并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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