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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在加强对制约和监督权力方面 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20 16:59:1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李武臣

宜良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执纪监督,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深化宜良“懂业务、懂纪律、懂规矩”的“三懂”干部品质,大力倡导“在职在位拼命干 调离退休不遗憾”的宜良干部精神,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在党员干部队伍中传递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一、 当前制约和监督权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一把手”易违纪违法。近年来宜良县查处的部分“一把手”违规违纪案件,主要原因就是在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中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甚至不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是采取“家长式”、“一言堂”的会议决策,少数人说了算。如,2014年查处的宜良县交通运输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乱设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及补贴案件,其局长对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省市相关规定置若罔闻,仍然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以交通费、通讯费、加班费等26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及补贴376万余元,最后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理。以及去年被查处的宜良县农业局原局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宜良中低产田改造和万亩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并7次非法收受承包人的贿赂款共计9.5万元,被双开。

(二)执纪执法部门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督,导致执法不严甚至违纪违法。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关键在于执纪执法要严,对执纪执法者的要求更高。从宜良的情况看,由于执纪执法部门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督,部分执纪执法工作者在工作中存在执纪执法不严甚至违纪违法。如,宜良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原局长陈某和工作人员杨某,在负责县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在日常检查中对于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而擅自非法行医的黑诊所仅作口头督促其停止执业,没有严格依法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罚、取缔,导致两家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在2013年2月、3月行医过程中分别造成1人死亡,另查实,二人还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日常检查工作和春节、中秋节期间,多次分别收受多家民营医院送给的红包2.18万元、9900元。陈某被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理,杨某(非党)被行政降级处理。

(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违纪违法呈上升趋势。当前,现行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主要依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还有村民在自治管理中制定的“村规民约”。但由于村民自治的性质决定了农村基层干部在村级管理实务中拥有着较大的自由权,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在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惠民政策落实中较容易发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如,从宜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情况看,2014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84件,其中反映农村基层干部的有62件,占33.7%;今年一季度,共受理信访举报68件,其中反映农村基层干部的有22件,占32.3%。从查处情况看,十八大以来,宜良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34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其中2013年查处9人,2014年17人,今年一季度查处8人。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呈上升趋势,其违纪违法主要涉及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土地、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方面。

(四)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导致不明规不明矩。从宜良干部看,多数只重视工作业务,主动学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导致一些干部违规违纪了都不知道,有的甚至被查处了还叫冤。如,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某收受贿赂被查后,反思自己所犯错误的原因是:“由于自己放松了对学习的要求,特别是廉政法规,没有切实加强廉洁品性修养,最终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再如,被查处的宜良县经贸局商贸科科长杨某因玩忽职守致一屠宰厂虚报无害化处理数字骗取补贴47.75万,被查处时,还向办案人员“喊冤”,理直气壮地说钱没有装进她的口袋,杨某算得上一个不学、不懂党纪法规的典型。

二、 对策、措施

(一)建立完善对包括重大决策在内的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审批权的单位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能否建立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机制。同时,严格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2014年县纪委负责人共与18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5名党委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六次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和与会人员的现场测评。

(二)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内部监管管理制度机制。严格干部管理,有效规范执纪执法行为,严厉追究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机关,更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干部管理,严防灯下黑。宜良县纪委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建立了《中共宜良县纪委 宜良县监察局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宜良县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综合考核办法》、《宜良县纪委办公室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从严干部管理。同时,加大干部违纪查处,近年来,宜良县纪委共对4名严重违纪违法的纪委书记进行了查处,对履职不到位的5名纪检干部进行了严厉问责,对多名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调离了纪检系统,2014年对6名违反工作纪律的纪检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完成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工作,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

(三)加强对农村执行“四议两公开”等硬性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现有制度的刚性执行;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议制定明确的意见,加强管理,有效规范村组干部行为。近年来,宜良县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探索建立了《宜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宜良县关于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今年又制定了《宜良县村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和《宜良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得到一定规范。

(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纪律法规的学习。从严治党关键靠党规党纪的有效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组织对党员、已有的制度很多,主要问题是执行不力、约束不强。”从分析宜良县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来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少。正所谓“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坚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纪律法规和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重。如,宜良县严格执行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开展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以及在今年年初,结合宜良县近年来在党纪、政纪监督、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因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和纪律学习不够导致自觉遵守财经法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财经法规纪律不严问题,由宜良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等部门将中央省市县有关的财经纪律规定汇编制作成《宜良县财经纪律规定》,并印制500册,在县纪委六次全体会议上发给全县36名县级领导及各部委办局、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议事协调机构等106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学习,从知规明纪开始,增强自觉尊规守纪的自觉性。

(作者:宜良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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