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探讨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10-20 16:51:3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杨 伟 王保芹
2015年9月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富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积极开展监督执纪,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 富民县今年以来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严格落实反映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新机制,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和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56件,其中: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153件(次)(自收96件、市纪委下转57件,镇(街道)纪(工)委受理3件。全县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65件,其中:拟立案21件;了结44件(失实了结23件、适当处理21件)。涉及党员57名、监察对象37个。按职级分:乡科级22件,一般干部15件,其他人员28件。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今年上半年,全县共立案查办违纪案21件23人(党纪立案16件18人、政纪立案5件5人),办理法纪案件3件3人。按照违纪行为划分:违反组织纪律2件,违反廉洁纪律2件,违反工作纪律6件,违反财经管理相关法规3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0件。现已结案22件,挽回经济损失17.20万元。党纪处分20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开除党籍处分7人;政纪处分5人,其中: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4人。其中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人。党政纪处分的24人中,按职级分:乡科级5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员14人;按部门分:党委机关2人,政府机关6人,事业单位6人,农村10人。
(四)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坚持纪严于法,注重抓早抓小,充分运用谈话、函询、警示、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带头,班子成员及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0人次,廉政提醒谈话801人,约谈12人,发出《函询通知书》7份;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回访教育受党政纪处分人员9人,按期解除政纪处分5人。进一步完善“清风富民”微信、微博平台、“富民纪委”微信群等载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执纪审查信息,强化舆论引导。
二、 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中遇到的问题
(一)被反映人对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反映问题线索还不适应和不理解。根据上级纪委关于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工作理念和要求,富民县纪检监督局结合实际制定并执行《富民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对反映党员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等问题线索,主要采取谈话或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由于大多数党员干部对这两种处置方式不太了解,有的党员干部收到函询通知后,不知所措,有的还误以为是不是组织不相信自己,从而产生误解和疑虑。
(二)有的党员干部误以为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是惩治腐败问题的弱化。以往各级纪检监督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一般都是采取直接核实的方式进行,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和探索应用,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会误以为:在今后的监督执纪过程中,纪检监督机关只查办严重违纪问题,对于一些轻微违纪问题,只要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就把违纪问题了结。从而误认为党委和纪委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是不是手软了,决心是不是改变了。
(三)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还没有规范的程序措施,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和操作。去年9月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要求,积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没有完全将“四种形态”融入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还需要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四)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农村基层干部问题线索存在一定困难。由于村(居)委会干部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甚至有的村组干部连字都不会写。在收到上级纪委和党委的函询通知后,不能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说明,无法阐述和说明问题的来龙去脉,达不到问题线索处置的预期效果。
(五)应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重了。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纪检监督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量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要将“四种形态”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切实开展经党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实处,还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懈的努力和付出。
三、 今年以来出现的主要违纪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失职渎职问题逐年增多。2016年上半年,查处失职渎职违纪问题6件7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上升20%。其中:县政协原职工胡某某违规登记公务员系列案中,对2名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原因分析:一是有的党员干部不愿监督别人,也不愿接受监督。有些部门虽然有监督相关规定,却是“软”的、“虚”的,是“软监督”、“空监督”。上级监督较远,同级监督较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有限。二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政策灵活性大,自由裁量权很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随心所欲、变通政策,直接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三是在监督过程中,存在“财”与“权”集于一身,不利于监督。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以致独断专横,忘乎所以,容易引发违纪违法问题。
(二)违反财经管理法规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上半年,查处违反财经管理相关法规问题3件3人,与去年同期3件3人持平。从查处的违纪案件分析来看,主要原因是: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资金的往来、使用、报销等环节中,监督、审核、把关缺失,有的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让居心叵测之人趁虚而入、钻了空子。二是账外管理资金,滋生腐败。账外管理资金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有的单位把各类资金套出以后,放在账外管理,自由支配使用。如:赤鹫镇中心小学未将勤工俭学资金79222.5元纳入单位帐户管理,直接列支。三是虚报套取惠民资金。如:赤鹫镇中心小学两任校长在任职期间,采取虚报猪肉数量、提高猪肉供应价格的方式套取营养餐补助款及寄宿制补助款共计204019.6元。
(三)违反组织人事问题被逐步发现。2016年上半年,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2件2人,主要是县政协原职工胡某某违规登记公务员系列案中,对2名违反组织纪律的干部进行党政纪责任追究。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信仰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目前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上摇摆不定。二是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三是部分党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令不畅。有的党员领导对上级的决策阳奉阴违,为了地方或小集团的利益,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比如,我县人事局原局长杨某,在明知县政协职工胡某某是“工勤人员”不能登记为公务员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利,授意本单位一科室负责人出具胡某某“干部身份”证明材料,为胡某某谋取公务员身份提供便利,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醉驾、赌博、故意伤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居高不下。2016年上半年,查办党员干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10件11人,其中:醉酒驾车违纪问题6件6人、侵犯党员公民权利问题3件3人、参与赌博问题1件2人。原因分析:一是法纪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纪意识不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的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二是自控能力弱,心存侥幸心理。有不少驾驶员对酒后驾车不以为然,认为少喝一点开车没问题,未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提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三是党员意识淡漠,将自己混同为一般群众。一些党员无视自身党员身份,不带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注重党员形象,明知赌赙是一种恶俗、是违法行为,仍然参与其中。很多党员特别是单位(部门)中的一些党员,参与赌赙的目的是为了消磨时间、寻求刺激,自认为赌的数额很小,赢了能享受到成功的喜悦,输了损失也不大。但由于金钱对人的巨大诱惑,这种以娱乐为主的动机,很容易蜕变为赢利甚至是贪污腐化的动机。
四、 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提升党员干部法纪意识
1.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坚定“三个自信”。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讲奉献,在人格上自重、思想上自省、政治上自觉、精神上自励、工作上自强。坚定党的理念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
2. 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让其深知哪些是不允许的,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通过从业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名利,修好官德,把握好对物质和财富追求的度。自觉做到勤俭节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该说的说、不在背后议论,该做的做、不推诿扯皮,踏实做人、勤奋做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心存敬畏,时刻警醒“越线”必受惩处。让党员干部从小节做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情、慎友,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操,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一手抓正面引导,一手抓反面警示。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示范引导,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4. 践行“四种形态”,强化对违纪干部的教育管理。按照《富民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党员权利恢复和政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与受处分人、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村组群众)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回访,及时帮助受处分人改正缺点错误。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听取其对处分的意见、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消除其不良情绪等。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 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作为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切入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2. 善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相信干部、给干部主动承认和改正错误的机会,采取与其谈话,了解事实真相;发函询通知,由本人对反映问题作出情况说明等方式来处理。如发现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如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可从轻处理。
3.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要求,认真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涉及“烟、茶、玉、矿”等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等各类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把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防失职渎职权力滥用
1.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执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规定,针对重要部门、特殊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规定,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2.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围绕行政审批、资源交易、干部人事、行政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查处惩治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政府机构等改革过程中,坚持改革部署推进到哪里,源头防治腐败的要求就跟进到哪里,防范机制就建立到哪里,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3.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亲自作安排、讲党课、听汇报、常研究、抓具体、督重点,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分管的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 紧盯作风领域新动向新问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不断坚持、深化、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大力倡导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廉洁、节俭过节各项禁令。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纠、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那些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吃到苦头、受到严惩,让那些等待观望,还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幻想破灭、望而生畏。
2. 突出作风建设针对性时效性。针对不同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进行整改。落实各项节约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控制会议规模和“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突出提升机关效能,着力解决服务部门“慵懒散拖”、涉企服务不到位,以及中介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防党员干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
1. 加强法规宣传,严防党员干部酒驾行为。除在驾驶人员培训时进行安全和相关法律教育外,在城镇、乡村、学校、社区、机关中,采取展板、大屏幕、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通过对酒后驾驶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展示,让广大党员群众深知酒后驾车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倡导文明、自由、向上的饮酒文化,逐步改变“无酒不成席”、“劝酒显好客、回敬表礼节”等陈规陋习。引导党员群众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让“醉酒驾车一律入刑”的刑法新规逐渐深入人心。
2. 加强日常监管,严惩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预防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既要普法、执法、执纪等多层面配合,又要强调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和纪律措施的使用。要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严管态势,长期有效地对参与赌博党员干部形成震慑。在参与赌博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上,要依纪依法,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党政纪处分的处分,绝不能手软和法外施恩,要做到严惩不怠。
3. 保持优良作风,提倡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一个人有不良的爱好、生活习惯,是其致命的弱点。一个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每个党员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努力学习党纪、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讲操守、重品行,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慎言慎行。
(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 把预防腐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县深入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集中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不腐化、行为不变质、行动守规矩。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把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党员干部珍惜干事机遇,珍重个人前途,珍爱自己家庭;始终做到清白做人、规范用权、干净干事,抵御住各种诱惑,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 突出关键重点惩治腐败。紧盯重点人,主要是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紧盯重点领域,包括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土地使用、交通、医疗、教育、民生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紧盯重点问题,围绕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资产处置权等,与权力的行使紧密关联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3.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坚持力度只增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明白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买官卖官、挪用公款、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要毫不犹豫、毫不留情、毫不手软、严厉惩处,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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