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五个必须”严肃“小金库”整治工作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20 11:14:2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石林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认真贯彻《关于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五个必须”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

思想上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从省、市、县近几年来查处 “小金库”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务必引起高度警觉、警醒。

行动上必须严明党纪政纪红线。严守财经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严禁出现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等设立“小金库”行为。

自查上必须做到擦亮眼睛、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中要瞪大眼睛、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要自觉纠正,如实报告。

惩处上必须坚持坦白从宽、瞒报从严的原则。对在自检自查中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隐瞒不报凡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

责任上必须把担子压实到人。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小金库”自检自查及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财政所、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组成检查组负责跟踪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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