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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由“两个责任”记录本引发第一种形态的思考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9 17:15:4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在近期对款庄镇开展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督查工作结束时,镇党委张书记对我说:“自去年从县纪委领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记录本》后,凡研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或是你们来督查检查工作,我都在这本《工作记录本》上认真记录工作情况。它可是提醒我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好帮手……”。

“可不是嘛,张书记,您可要好好记录哦!这本子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记录本,同时也是反映我们工作的台账记录,我们也是随身携带随时做记录的”。我微笑着扬扬手中的《工作记录本》开玩笑地回答张书记。

这一不经意的对话,使我不禁想到在今年县纪委开展监督执纪的各种纪律检查和专项督查中,我也曾注意到,我们第一纪工委联系的相关单位的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都在使用落实“两个责任”《 工作记录本》记录工作情况。

去年10月,富民县纪委设计制作了《富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记录本》,发放给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各级党委纪委工作人员,要求广大领导干部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全程认真如实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履职情况。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县纪委已共计发放(或主动来领取)《工作记录本》4970本。

县纪委余书记在谈到设计制作并发放使用《富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记录本》时曾强调:“我们制作发放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记录本》,目的就是以记促学促做,通过记录‘两个责任’履职情况,规范工作痕迹,提升工作实绩,促使责任落实”。

回顾《工作记录本》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我们有这样深刻的体会和认识: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神圣职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今后工作中,不仅要继续认真使用《工作记录本》记录好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要督促所联系单位班子成员认真使用好《工作记录本》,做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记录,使《工作记录本》成为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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