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学习问责条例树立三种意识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9 16:45:5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期,东川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通过学习准确把握《问责条例》核心要义,真正把《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

抓学习宣传。全区各级党组织把《问责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教育培训,及时把《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讲授,对照检查,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营造学习《问责条例》良好氛围。

抓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的考核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主体责任内容述职评议,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确保《问责条例》得到一以贯之、不打折扣地落实。区纪委对《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有效防止“制度空转”,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抓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对照《问责条例》,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开列清单,深挖根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敢于亮剑、铁面问责,从根本上遏制“破窗效应”。在查处具体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定期通报问责追究情况,加大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增强党员干部的敬畏之心。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树立三种纪律规矩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意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树立“有责要担当”意识,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对照“责任清单”,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鲜明立场,坚守担当底线、问责红线。树立“失责必追究”意识,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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