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扎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笼子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10-19 16:26:2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东川区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实时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健全区镇两级“三资”监管机构,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监管平台,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制度,严格集体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管理,清晰记载集体资产资源,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事前审查、全程跟踪、事后审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稽核制度,重点对财务收支、资产变动、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应收款项回收、集体投资收益等进行定期内部审计,防止资产流失。实行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干部的主要依据。
强化“三资”管理绩效考核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实效,引入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对“三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管理实绩的考核评价,将“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考核,对各镇(街道)农村规范“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加强绩效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提升“三资”管理效益。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制度。在镇(街道)成立经济合同联预审工作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联预审。在履行民主程序和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准入、四规合一等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并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工作由纪检、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计办、农经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规范农村集体投资项目准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实行产业项目准入制度。利用集体所有或集体拥有使用权的集体资源资产,对符合规划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建设和招商引资,实行招投标管理。农村农用地内的一产项目、产业用地内的二产三产项目、绿化用地内的3%—5%绿色产业项目,均应按照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实行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健全“三资”管理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拓宽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到有据可查,实现运行全透明。使公开内容更加完整、公开形式更丰富、公开时限规范。公开的内容按照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体现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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